三中全会激活15亿亩农地 农建地价或达百万亿

2013-11-26 09:23 浏览人数:1933次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三中全会新赋予农民哪些财产权利

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

土地流转是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北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调研。在交易所大厅,他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是一个积极探索。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

为了深入弄清情况,参与《决定》稿起草工作的文件起草组立即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并委托有关单位,进农村,访农民,开展有关农村土地问题专题调研。

11月15日《决定》公布,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对于《决定》中的涉农章节,他最关心的有两条,一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进行市场交换,农民的财产权利就不能实现价值,也没有增值的空间,这是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黄延信说,给了农民财产权利,又建立了市场,其要义在于“激活农村的要素,尤其是资产要素”,此举不光是增加农民收入,对实现城乡要素优化组合,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都有好处。

《决定》给予农民的更多财产权利有哪些?“‘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其中,抵押和担保权能是新的提法。‘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也是新的提法。‘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公开市场,也是第一次提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巡视员赵鲲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今年9月,赵鲲曾去湖南桃江调研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与《决定》中提到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相呼应,就是为了让农民心里踏实,放心地进行土地流转。

在赵鲲看来,《决定》中的一些政策相当有魄力。“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允不允许抵押、担保,原先一直有争议,担心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后,还不上钱了,银行把地收了怎么办?包括宅基地也是一样。原先一直提让有条件的地方去试点,这次直接放开了。”赵鲲建议,为了避免农民流离失所的情况发生,应当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者限制抵押的比例,以确保不出现风险。”

《决定》中提到,“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有转正的希望?黄延信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并不能如此关联。“抵押、担保,主要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至于转让,是大可做文章的,具体的还要研究相关制度,并不是想转让就能转,肯定是有条件的。”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决定》中提出的农民财产权利,应该特指农业领域的财产权利,即农业性质户口所带来的财产权利,就是关于土地和集体经济的财产权利。

严跃进表示,农民在土地上拥有以下几类财产权利:一、对土地拥有一定年限内的经营权,并可以将拥有的土地进行财产化,作为法律及经济地位的象征。如使用、收益、流转土地的权利。二、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拥有对增值部分的摄取权利。如土地流转中租金升值的部分,也同样归农民享有。三、在让渡土地相应权益时,拥有获取等值补偿金的权利。旧城改造、城乡一体化建设等过程中,更应强化这种权利。如在拆迁中,很多农民并没有拿到与其土地价值相符的补偿款。

对此,湖北孝感籍的大学毕业生彭帅(化名)颇有感慨。彭帅的户口在农村老家,2009年他刚工作时,正值房价迅速上涨的前夜,当时他想在自己工作的二线城市买套房子,但还差一大笔钱,于是还不太懂土地相关法规的他产生了一个朴素的想法,就是用家里的承包地作抵押进行贷款,结果打听了一圈,才发现根本行不通,没有一家银行给他贷款,最终他只能看着房价高涨,望房兴叹。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当时赋予了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些财产权利,我当时就能买上房了。”

三中全会激活15亿亩农地 农建地价或达百万亿

福建莆田,在城里打工的年轻人每年春节才回农村老家一次。本刊记者肖翊|摄

激活15亿亩农村土地

严跃进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魄力,首先体现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我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而建设用地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其中,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到2010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88万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848万公顷。据专家介绍,城乡建设用地可分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类。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我国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640万公顷,即2.46亿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但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直无法上市交易,不能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利,屡屡造成征地矛盾,引发了一系列的拆迁冲突,而且造成了高地价、高房价和经济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问题。

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副院长唐敏表示,正因为如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严跃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相比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思路进一步深化,一是去掉了“逐步”两个字,二是明确提出了“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比之前笼统的提法“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

在严跃进看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改变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土地市场格局。长期以来,国有土地承担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等功能,但面临数量减少且日益触碰18亿亩耕地的红线;而农村集体用地则面临着僵硬、未盘活的状态。盘活农村集体用地、弥补国有建设用地不足并形成统一的用地市场,已是时代所趋,这将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继续深化步伐。同时,在不改变耕地数量等前提下,土地资源的利用程度将提高,并能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此外,这对于房地产市场和推进新型城镇化也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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