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高房价的六宗罪” 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2013-10-11 09:14 浏览人数:1468次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第三,高房价抬高了工商业成本,削弱了中国经济竞争力。

现阶段我国城镇的房价如同粮食价格一样,属于基础性价格。房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一系列商品和服务业的价格。首先是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在房价和房租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提高员工工资。如果不提工资,在实际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却陷入招工难的困境,使我国产业升级没有取得进展的阶段,弱化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加剧了就业压力。其次,房价过高,提高了商业成本,一方面是零售商业的场租费用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消费的有效需求不足,生意清淡,使商业零售业和服务业的经营陷入困境,将导致一业畸形发展、百业衰退的局面。主要原因是商业场租费用过高,抬高了流通费用,导致虽然直接生产成本低但市场销售价格高的矛盾。城镇场租费用过高,更使小本经营的生意难以维持。因此,高房价阻碍了商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减少了城镇就业机会,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源。

第四,高房价使进城务工农民难以转为市民,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

通常认为户籍制度阻碍了城镇化,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农民难以承受转化为市民的经济成本。目前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2000元左右,在务工城市的生活费用平均占月收入的50%,再扣除春节返乡的路费,全年净收入也只有1万元左右,还要负担农村的妻儿老小。即使在原籍的县城购买每平方米价格为3000元的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商品房,都至少需要20年以上的积蓄。这是农民进城务工后难以融入城市,不得不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又使农村的宅基地难以集约利用和承包土地的流转,也难以实现土地利用的城乡统筹、总量控制、空间置换和占补平衡,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短缺。

第五,高房价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颠覆性的破坏作用。

首先是迫使高端科技人才外流。我国的科研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超出了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工薪阶层的购买能力,使他们难以安居。目前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时的年龄大多在25—30岁之间,已到了结婚成家的阶段。他们每月的工资收入约3000—5000元。用于租房的支出要占其月收入的50%。经济上的压力使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敢结婚生子,更难以安心做好科技工作。无论是大中城市商品房的绝对价格,还是房价与家庭收入的比例,都显著超出发达国家的水平。国内租房或买房的艰难,迫使许多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特别是理工科的毕业生越来越多地选择出国,已经在国内就业的科技人才,不少人是“身在曹营心在汉”。高房价实际上是一种为渊驱鱼的政策。

其次,高房价导致房地产商的超额利润,削弱了工业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但高房价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削弱了企业积累能力。另一方面,房地产的利润远远超出制造业的平均利润,必然诱导企业剩余资本投向房地产而不去追求技术创新。实际情况是,我国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在参与房地产开发并成为重要的利润来源。一些中小企业的投资者,虽然不搞房地产开发,但剩余资本用于小批量的炒房成为普遍行为。因此,高房价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颠覆性的破坏作用并非耸人听闻。

第六,高房价促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加剧了财富分配不公。

由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机制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居民财富差距的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动产和不动产两个方面,即金融资产和房产。高收入阶层在商品房价格较低时,凭借其经济实力购买多套房产,在房价大幅上涨时高价卖出,或者高进高出。当然,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并赚取利润。只要是合法收入,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房产甚至囤积居奇,抬高房价。大多数人缺乏购房的支付能力,出现一边是财富的积累,成为富豪,另一边出现大批无房户或房奴。高房价进一步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并在中心城市形成一批食利者阶层,割断了收入与劳动创造财富的联系。

综上所述,保持高房价及其继续上升的势头,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危害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削弱实体经济的竞争力,阻碍城镇化进程,危害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下决心真正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局面,并逐步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区间。

房地产政策的选择,第一,必须明确城镇商品房的基本属性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以社会必要劳动费用,即一定年限的家庭平均可支配的工资收入,能够购买或租赁符合小康生活水平的商品住宅。因此房地产政策的立足点必须优先保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第二,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协调发展,必须把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水平调节到全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水平,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超额利润。地方政府应逐步降低土地出让费用和各种税费。

第三,由于商品住宅是不可流动的商品,其价格受级差地租的制约。我国城镇居民就业和居住的流动性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因此房价的地区差别很大。商品房价格合理的标准应当回归到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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