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出台两项新政鼓励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

2013-03-01 09:42 浏览人数:1974次 来源:常熟日报

为进一步营造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氛围,本报今起刊发“发展总部经济 推进转型升级”系列报道,宣传报道本市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部分企业典型,旨在激发企业发展热情,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总部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产业升级的支撑力和就业富民的带动力。

核心提示

1、新增5类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市公司,相关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全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

2、总部企业分12类:现代农业总部企业、现代工业总部企业、旅游业总部企业、信息(电子商务)服务业总部企业、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现代物流业总部企业、科技服务业总部企业、中介服务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业总部企业、文化创意总部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和其他总部企业。

3、细化被认定总部企业和被预认定总部企业奖励及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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