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两湖版”按税基评估 全国扩围倒计时?
两湖试点新税基 湖北、湖南试点房产税做的显然要比说的多。 据悉,两湖试点的官方消息,来自去年12月在海南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会上,陈杰透露:“2012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两湖的房产税试点改革。” 在税制改革上,一位在人大参加培训的学员说,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告知,各地要着重做好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培训等工作。 而两湖试点之所以被冠之以“新型”二字,是因为与沪渝版本新增加了两税合并和按新税基征税。据悉,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前期抽样已结束,税率仍在测算,方案待批。 鄂州即将推出的房产税试点就是陈杰所说的新型房产税,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记者多方采访,此次两湖改革试点,就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 “鄂州即将推出的房产税,就是新型房产税,涉及到如何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刘洪玉告诉本报记者。 湘潭地税网7月19日称,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继续在两湖地区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湘潭将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据记者了解,近日,湘潭正着手开展调查测算工作,其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自从2011年8月1日运行以来,征管效率显著提高。截至2012年6月27日,共计357起存量房交易,申报价4410万元,评估价5353万元,增加22%。 “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上述学员说。但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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