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尽量缩小征地范围 非公益项目不征地

2012-08-01 08:58 浏览人数:3172次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据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研讨论证,其出台后或能扭转当前农民利益受损的局面。

  日前,南都记者专访了国土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

  先征地后出让的模式必须改变

  南都: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很多问题,多地都发生了被征地农民状告当地政府的案件,你觉得集体土地征收的矛盾集点是什么?

  王卫国:这里面的问题很多。城市化建设这么多年,城市里靠征收居民不动产搞增量开发的空间已经很少了,现在新增用地主要靠征收农村的集体土地。这种征收依据的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而这部法律的模式还是延续过去工业化时期的老思路,集体土地都被假定为农用地,征地补偿都是按被征土地上一年度的农业收入的一定倍数计算,这很不公平,农民只能在这个过程中成为失去了土地的牺牲者。

  改革开放很多年了,乡镇企业发展了,现在集体用地上有工厂、有路、有房屋。据有关资料,目前农村地区的存量建设用地有2.74亿亩,存量的房屋建筑面积有330亿平方米。如果再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来处理,所有农村土地都按照农用地来计算,即使将补偿标准提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南都:现在一些集体土地征收的案例中,农民认为补偿太少,而政府征地的程序也不透明,农民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没有保障。

  王卫国:征地程序上最大的问题是不透明,以及不透明背后的不合法和不公平。在现在的征地方式下,常见的现象是,开发商先和市政府协调好,然后到下面“搞定”镇政府和村委会,而农民在征收过程中根本没有发言权,甚至知情权也被剥夺。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流转问题,目前有很多限制。突破这些限制,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的要求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的并轨,是一个方向。《物权法》第151条和第153条的本意,是要通过未来的立法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一个契机。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虽然在眼前看来提高了征地难度,增加了城市建设的成本,但从长远看来,却开辟了国家持续发展的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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