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月十次表态楼市调控不动摇 多地屡试微调

2012-07-25 08:47 浏览人数:2121次 来源:经济参考报

呼吁

应推出后续新政

“现阶段,已实行近两年的限购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效力不断衰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邹琳华认为,楼市低迷条件下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对限购政策执行力度大打折扣;限购大都以户籍及社保、税收缴纳年限为门槛,符合纳税和社保条件的人随时间推移而增多;各种规避限购手段越来越成熟,都在减轻最严厉调控手段的限购效力,与此同时,新的抑制住房投资投机的有效手段尚难以跟进,从而形成相对的政策薄弱期。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童悦仲也同意以上观点,他表示,虽然在投资、投机性泡沫被完全挤出市场之前,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但是我们必须尽快推出具有同样效力的替代政策,形成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例如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稳定税收来源的房产税政策。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指出,现阶段我国处于房地产调控关键期,急需推行后续新政,亟待形成长效调控机制,稳定市场预期,避免房地产调控功亏一篑。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楼市回暖速度并不一致。例如,京沪深等一线城市已有明显迹象,而中西部地区则刚有迹象。因此,在未来的楼市调控中,也应分地区地,差异化地进行调控政策。”顾云昌说。


这是近两个月来,中央层面对楼市调控的第十次表态。

此前,6月5日,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6月12日、14日,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对媒体误报、 误读辟谣;6月19日,住建部再次重申将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7月5日,央行指出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苏省常州市调研时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做好调控工作,把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决不能让房价反弹,造成功亏一篑;7月1 7日,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 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7月19日,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地方由于财政压力,动作频频。

顾云昌表示,此次督查,一方面显现中央对调控的决心不仅在口头,而已在落实,另一方面,再次释放坚决执行房地产调控信号。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从2011年以“国八条”为标志的本轮最严厉调控开始执行到现在,一直存在中央对楼市调控坚决执行与地方政府对调控微调的博弈。虽然中央各部委多次重申调控力度, 甚至1 0天内四部委辟谣,但是地方政府的微调依然在频繁出现,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松绑意愿很强烈。

博弈

地方屡屡试探“政策微调”

23日,南京市与郑州市分别推出房地产新政,虽未触碰限购、限贷红线,但在中央频发信号稳市场预期的关键期,引起众人热议。

郑州住房管理中心通知显示,8月1日起,郑州低收入人群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贴息,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购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申请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尚未结清贷款,无违约记录;申请人上年家庭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申请人有重大疾病。

同日,南京市出台《市政府关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对于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与此同时提出,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若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对于外界解读的变相放松限购,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一些媒体对于此次政策的“ 误读” 。 该负责人强调, “ 目前,南京不可能解除限购,南京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对于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南京链家总经理黄月平认为,虽然是引进人才,涉及人群较少,政策表面上看也不会直接促使成交量上涨。但执行后对于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将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政府刚刚出台通知打压楼市的敏感期,政府行为很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于政策放松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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