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2020-01-03 15:57 浏览人数:10958次 来源: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各位新市民:

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我市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新市民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申请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申请内容:积分入学、积分入医、积分入市民卡。

三、申请时间:

1.积分入学:

1)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2020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入学年龄规定:

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并纳入积分管理失信人员名单。

友情提示:已经在本市取得自有居住房或拟在6月30日前取得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根据教育局要求先进行网上平台预报名,经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底,见新市民事务中心、教育局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后,持相关证件直接参加房产对应学校的报名登记。(相关工作要求请咨询学区内学校或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并回复关键词“预报名”了解详情)

2.积分入医:2020年3月10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积分入市民卡:2020年3月10日至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地点: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街道)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

五、申请材料要求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的,须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选择材料:

按照《2019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细内容可登录官网www.csxsm.cn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网页“相关政策”、“服务大厅”栏查阅。

六、积分规则

新市民积分管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一票否决等指标构成。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七、排名依据

入学、入医、入市民卡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分镇(街道)的学校、年级进行排名;入医、入市民卡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为0分或负分的不享受积分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等待遇,准入分值根据当年度积分管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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