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契税优惠普通住宅1% 其余按3%执行
1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明确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明年继续实行1%的契税税率政策。并强调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存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通过采取购房补贴、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自主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江苏出台政策 明年普通住房继续执行1%契税优惠】 原文详细内容 文件规定,苏州市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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